各燃气经营单位:
为配合国家“西气东输”工程,为贯彻《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确保全省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
流量仪表的准确、可靠,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镇江市选址建立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气体流量计量检测
中心。本中心的气体流量标准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十五重大科技项目,全套检测标准设备由国家质检
总局专项支助建设,目前该套标准装置已通过国家计量科学院的验收考核,正式对全省范围内气体流量仪表
开展计量检定 /校准工作。
气体流量仪表是燃气、热电、化工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使用的一种重要计量仪器,它被应用于
计量燃气、蒸气、工业气等各种气体商品的贸易结算流量以及对生产过程的气体组分进行流量检测与控制过
程中。
为确保全省流量仪表检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满足企业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
下:
1、我中心是国家法定技术机构,受江苏省质监局授权并受其监督,依法承担全省范围内用于贸易结算用各类
气体流量仪表(一般口径≥25mm)的强制检定工作,并接受企业申请提供其他用途气体流量仪表的检定/校准服
务。我中心出具的检定证书具有法定公证效力,可作为贸易结算的法定技术依据。
2、本中心大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是目前国内质监系统内检测量程最大,准确度最高的大口径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之一,可对各类工作原理的流量仪表开展检定,其检定工作范围是:口径25~300mm,额定流量范围:2.5~
5000m 3 /h,扩展不确定度为0.25%(k=2)。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气体流
量表或燃气表都必须实施国家强制检定,以确保量值的准确和公正。建议各使用单位在正式投放使用前检定
,以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将气体流量仪表检定工作做好,有效服务相关单位,我中心采取发函通知
和重点企业上门服务的方式,确保为检定单位提供一流的服务。
电话: 0511-8895700 8895408
地址:镇江市丁卯开发区纬三路 20 号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大院内
邮编: 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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